
用人單位能否以實物沖抵工資?
問:我在榮昌區一家酒廠上班,去年開始,酒廠因經營不善,瀕臨倒閉,同時面臨眾多糾紛。今年2月,酒廠召開員工大會,決定以滯銷的存量成品酒沖抵員工工資,要員工自己拿去賣,多賣多得。請問,酒廠這種以實物沖抵工資的做法合法嗎?
答: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據此,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而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备鶕撘幎,酒廠的做法顯然違法,向先生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作者:李城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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